“币友”是如何养成的?钞票是如何“挖”没的?法官解读虚拟货币的投资“神话” |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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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诈宝典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投资专家,通过互联网、聊天工具等,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不少虚拟货币的投资“神话”,让很多人抱有“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却不知已落入诈骗分子蓄谋已久的骗局……

虚拟货币诈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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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期间,董某某等人先后招募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等人为业务员,并由胡某某等业务组长及业务员假扮虚拟币“玩家”“高手”身份联络被害人,通过发送比特币合约策略、展示虚拟账号盈利图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至上述平台交易,之后通过高杠杆、频繁交易等方式骗取潘某、赵某、林某某等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以下币种同)。其中,王某某参与诱骗被害人赵某、沈平3万余元;杨某某参与诱骗被害人林某某3万余元。

2020年7月8日,董某某、胡某某、沈某某、刘某某、汪某某、王某某、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致案发。

提起公诉后,松江法院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胡某某、沈某某、刘某某、汪某某、王某、杨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和金额,同时综合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程度、退赔退赃情况等,对被告人董某某等七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董某某、刘某某以原审判决认定金额、定性错误、量刑过重为由,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多次上演疯狂行情,“一夜暴富”的故事在多个平台和社群里流传,虚拟货币动辄数百倍、千倍甚至万倍的涨幅牵动着无数跃跃欲试网民的神经,期望能在“炒币”大潮中分得一杯羹。

但一方面,这些被吸引而来的“币友”大都为此前对虚拟货币交易毫无经验的小白,他们对如何买卖虚拟货币、在哪里买卖等基本问题都一无所知;另一方面,我国对虚拟货币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机构从事“炒币”业务,并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相关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出了“商机”,他们在网上建立或代理虚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雇人冒充“炒币高手”,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高额炒币盈利图”,诱骗被害人至上述平台进行充值从事虚拟货币交易;

在被害人进入交易平台后,被告人通过先让被害人获取小额盈利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然后再指导被害人进行交易。

但实际上,被告人向被害人发送的交易指导意见均为“反向指令”,并诱骗被害人进行高杠杆、高频率进行交易,通过客损、手续费或让被害人爆仓的方式将被害人充值的钱款蚕食殆尽。即使被害人拥有较高的“炒币”技巧,在平台获得了高额盈利,但被告人仍可以通过限制“出金”的方式让被害人无法从平台将钱款提出,从而将被害人的钱款据为己有。

一点说法

法官想要告诫正在从事或想要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网友朋友们,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就是一项具有极高风险的活动,切不可通过借债、高杠杆等方式妄求一夜暴富,否则极有可能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另外要警惕网上利用虚拟货币交易从事诈骗的行为,切不可轻信网络上所谓“炒币高手”“保证高额收益”等噱头的诱骗行为,更不可在不正规的网站进行充值、转账,以免财物遭受损失。


刘磊

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文字:刘磊

视频:陈佩玲

责任编辑|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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