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内幕交易事件概述
徐翔被称为“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1976年出生,1993年带着父母给的几万元进入股票市场,18岁放弃高考专心投资。2009年在上海成立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他的投资风格彪悍,善于把握股市热点,在资本市场有诸多传奇操作,如参与重庆啤酒、双汇发展和酒鬼酒的逆市抄底,在恒星科技、康得新、莱宝高科等定向增发概念股上获利丰厚,其管理的资产达数百亿元,个人资产达40亿元。
2015年11月1日,徐翔被公安机关带走,原因是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2016年1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提起公诉。2017年1月23日,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2017年6月,中基协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透露徐翔案的细节: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非法获利93.38亿元。
徐翔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在他被调查之前,市场对他的投资能力存在诸多猜测,泽熙投资的业绩到底是源于徐翔投资手段高明,还是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之嫌,一直没有确凿证据。而他被捕后,相关内幕交易行为逐渐被揭露出来,这一事件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对证券行业的监管、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徐翔内幕交易的相关证据类型
一、交易数据证据
1. 账户交易记录
- 专案组发现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这些账户的交易记录成为重要证据,从交易的时间、金额、频率等方面可以分析出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例如,这些账户可能在特定时间集中大量买入或卖出某些股票,与正常的市场交易逻辑不符。正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往往是分散的,基于不同的市场分析和个人判断,但徐翔控制的账户如果存在协同操作,就会在交易记录上呈现出规律性和一致性。这种规律性可能表现为在同一时间对某一股票的集中买卖,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金额进行交易操作。
- 交易记录还可以反映出资金的流向。如果发现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流入某只股票,推动股价上涨,然后在股价达到一定高位时又迅速流出,这可能是操纵股价的迹象。徐翔案中,通过对这些账户交易记录的深入分析,可以追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判断是否存在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的行为。
2. 股价波动数据
- 专案组筛选出特定节点的近百支股票,这些股票的波动具有相同特征:股市剧烈波动前大幅上涨至1倍甚至2倍,此后又大幅下跌3倍甚至4倍。这种不正常的股价波动模式是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一个重要表征。正常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公司的业绩、行业发展趋势、宏观经济环境等。但如果股价出现短期内的剧烈波动,且与市场整体趋势和公司基本面脱节,就很可能存在人为操纵的因素。
- 例如,在没有重大利好消息发布或者公司业绩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某只股票突然连续涨停,然后又迅速跌停,这种极端的股价波动不符合正常的市场逻辑。而徐翔案中,这些股票背后均有着泽熙公司的操作痕迹,泽熙公司由徐翔控制,这就为其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提供了证据支持。
二、证人证言证据
1.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 徐翔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这些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证言是重要证据来源。他们可能会提供关于与徐翔合谋的具体过程,如如何协商操纵股价的策略,包括在什么时间发布利好消息、如何控制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例如,他们可能会透露是按照徐翔的要求在特定时间公布高送转方案或者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以吸引投资者买入股票,从而抬高股价。
- 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还可能会交代与徐翔之间关于减持股票获利部分按约定比例分成的细节。这些证言能够直接证明徐翔与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勾结,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和操纵股价的行为。
2. 泽熙投资内部人员
- 泽熙投资内部员工可能知晓徐翔内幕交易的一些情况。他们的证言可以涉及到公司内部的决策过程,例如是否存在专门针对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指令下达机制,或者公司内部对于某些股票交易的特殊安排。如果内部人员能够证实徐翔利用未公开的信息指挥交易,这将对徐翔内幕交易的认定提供有力的证据。
- 比如,泽熙投资的研究员可能知道某些股票推荐背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的因素。如果他们是因为徐翔获得了内幕信息而推荐莱宝高科、康得新、恒星科技等股票,并且因为这些推荐获得了宝马汽车的奖励,那么这些研究员的证言也可以成为徐翔内幕交易的证据之一。
三、信息披露证据
1. 利好消息发布与股价走势的关联性
- 徐翔等人被指控通过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拉抬股价。证据调查会关注这些利好消息发布的时间与股价走势的关系。如果在利好消息发布前股价已经出现异常上涨,或者在利好消息发布后股价上涨幅度远远超出正常预期,并且随后伴随着徐翔控制账户的大量卖出操作,这就表明利好消息的发布可能是为了配合股价操纵。
- 例如,某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方案前,徐翔控制的账户已经大量买入该股票,而一旦方案公布,股价迅速上涨,徐翔控制的账户开始减持套现。这种利好消息与股价走势的紧密关联,且不符合正常市场对利好消息反应的情况,可以作为内幕交易的证据。
2. 虚假信息披露的可能性
- 在徐翔案中,需要调查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利好消息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泽熙投资与上市公司合谋发布虚假的业绩增长、新业务开展等利好信息来误导投资者,从而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这将是内幕交易的重要证据。例如,上市公司根本没有实质性的业务拓展或者业绩提升,但却对外发布了相关的利好消息,吸引投资者买入股票,而徐翔等人则利用股价上涨进行交易获利。
徐翔内幕交易证据的调查过程
一、数据收集与初步筛选
1. 海量数据来源
- 徐翔案的数据信息有数千亿条,仅仅证券交易数据多达300余TB。这些数据来源于证券市场的各个交易平台、相关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的数据库等。包括各个账户的交易明细,如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以及上市公司的各类信息,如财务报表、公告信息、股权结构等。这些海量的数据为调查提供了基础,但也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 初步筛选标准
- 专案组首先需要确定初步的筛选标准,以缩小调查范围。他们可能会根据徐翔及其泽熙投资的关联账户、交易活跃的股票、股价波动异常的股票等因素进行筛选。例如,先找出泽熙投资旗下所有账户以及与这些账户有资金往来或交易关联的账户,然后分析这些账户交易的股票中哪些股价波动异常,如短期内涨幅或跌幅过大的股票。通过这种初步筛选,能够将数千亿条数据中的一部分数据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为后续的深入分析提供基础。
二、调整侦查思路
1. 初期侦查困境与反思
- 最初,专案组一直盯着股市波动这一时期反复寻找引起股指下跌的原因,但始终未能成功。这是因为在股市波动期间,影响因素众多,仅仅关注股指下跌的原因很难直接锁定徐翔的内幕交易行为。而且市场的正常波动可能掩盖了人为操纵的痕迹,传统的侦查思路在面对如此复杂的金融案件时遇到了瓶颈。
2. 逆向思维的运用
- 2015年10月,专案组调整了侦查思路,从引起股指大幅上涨的原因开始找起。虽然股指大幅上涨的时间长达近半年,其数据分析的工作量、复杂性几乎呈几何级增长,但这一逆向思维的转变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转机。通过从股指上涨的源头进行分析,能够更直接地追踪到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因为如果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往往会在股价上涨阶段有更多的人为操作痕迹,如集中资金买入推动股价上涨等。
三、深入分析与锁定证据
1. 跨行业、跨市场全数据分析
- 专案组认识到,想要突破案件,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和专业手段对沪、深两市的交易进行跨行业、跨市场的全数据分析。这意味着不仅仅关注股票市场本身的交易数据,还要结合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数据以及其他金融市场(如期货市场、债券市场等)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分析某一行业的政策变化对相关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时,要同时考虑到徐翔控制账户的交易行为是否提前预知了这些政策变化并进行了交易操作。
2. 锁定证据链条
- 通过对交易数据、股价波动数据、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的综合分析,专案组逐渐锁定了徐翔的犯罪证据链条。从徐翔控制的139个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到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的合谋操纵股价,再到通过发布虚假利好消息拉抬股价然后高位减持套现等一系列行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例如,账户交易数据显示在特定股票上的异常买卖,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证言证实与徐翔的合谋,股价波动与利好消息发布的不合理关联等证据相互印证,最终确定了徐翔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犯罪事实。
徐翔内幕交易证据的分析与解读
一、交易数据证据的分析
1. 账户控制与协同操作
- 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这一证据表明他具有集中资金优势进行交易的能力。从这些账户的交易行为分析,如果存在协同操作,例如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只股票进行买卖操作,这就违背了正常投资者独立决策的原则。正常情况下,众多投资者对市场的看法是多样的,其交易行为应该是分散的。但徐翔控制的账户如果出现协同,就说明可能存在人为操纵股价的意图。这种协同操作可以通过分析账户之间的交易时间差、交易金额比例等数据来确定。如果多个账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如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对某只股票进行同向操作,且交易金额呈现一定的比例关系,就很可能是一种有组织的操纵行为。
2. 股价波动与资金流向
- 特定股票在股市剧烈波动前大幅上涨至1倍甚至2倍,此后又大幅下跌3倍甚至4倍的股价波动数据,结合资金流向分析,可以看出明显的操纵痕迹。当股价大幅上涨时,如果发现大量资金集中流入这些股票,且这些资金来源与徐翔控制的账户相关,就表明是人为推动股价上涨。而在股价高位时资金迅速流出,导致股价大幅下跌,这可能是徐翔等人在高位减持套现的结果。这种股价波动与资金流向的异常关联是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重要特征。通过分析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的流动路径、资金流入流出的时间节点与股价波动的关系,可以深入解读徐翔的内幕交易行为。
二、证人证言证据的分析
1.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证言的可信度
- 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的证言是徐翔内幕交易的关键证据。对于这些证言的分析,需要考虑其可信度。一方面,他们作为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有直接的控制权,他们的证言如果能够相互印证并且与交易数据等其他证据相符,那么可信度就较高。例如,如果多个上市公司相关人员都证实按照徐翔的要求在特定时间发布利好消息以配合股价操纵,并且交易数据显示在利好消息发布前后徐翔控制的账户有相应的异常交易,那么这些证言的可信度就得到了加强。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他们可能存在为了减轻自身罪责而夸大或歪曲事实的情况,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进行交叉验证。
2. 泽熙投资内部人员证言的解读
- 泽熙投资内部人员的证言可以提供公司内部操作的细节。对于这些证言的解读,要结合泽熙投资的内部管理结构和业务流程。如果内部人员证实公司存在基于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例如研究员是根据徐翔提供的内幕消息进行股票推荐,这就直接指向了徐翔的内幕交易行为。但同时也要注意内部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诉求,如为了获取从轻处罚或者报复公司等目的而提供不实证言,需要通过多方面的证据进行核实。
三、信息披露证据的分析
1. 利好消息真实性与操纵意图
- 分析上市公司发布的利好消息的真实性以及与股价操纵的关系是关键。如果发现利好消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不符,例如公司并没有实际的业务拓展或者业绩提升,但却发布了高送转方案或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这就可能是为了配合徐翔等人的股价操纵。通过对比公司的财务数据、业务进展情况与利好消息的内容,可以判断消息的真实性。同时,观察利好消息发布前后股价的走势以及徐翔控制账户的交易行为,如果股价在利好消息发布后出现异常上涨且徐翔控制账户大量买入,然后在股价达到一定高度后徐翔控制账户又大量卖出,这就表明利好消息的发布是为了操纵股价。
2. 信息披露时间与股价波动的关系
- 研究信息披露时间与股价波动的关系可以揭示内幕交易的迹象。如果在信息披露前股价已经出现异常波动,例如提前上涨,这可能意味着有内幕信息提前泄露并被利用进行了交易。正常情况下,股价应该在信息披露后根据消息的性质和市场的反应进行波动。如果信息披露时间与股价波动的时间顺序不符合正常逻辑,如在利好消息正式公布前股价已经大幅上涨,这就暗示着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即徐翔等人提前获取了信息并进行了交易操作。
徐翔内幕交易证据的法律认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 《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徐翔的行为符合其中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操纵股价、制造股价波动假象诱导投资者的情形。他通过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控制上市公司发布利好消息,利用自己控制的139个账户进行交易,从而达到抬高股价然后减持套现的目的,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2. 内幕交易相关法规
-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将内幕消息告知他人,两者之间达成交易行为。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故意行为、有金钱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并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在徐翔案中,他与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合谋,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符合内幕交易的定义。例如,提前知晓上市公司的高送转方案或者其他利好消息,然后在消息公布前买入股票,在消息公布后股价上涨时卖出股票获利,这种行为违反了内幕交易相关法规,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
二、证据的完整性与法律认定
1. 完整证据链的重要性
- 在徐翔案中,从交易数据、证人证言到信息披露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交易数据显示了徐翔控制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和股价的不正常波动,证人证言证实了他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合谋以及内部人员知晓的内幕交易情况,信息披露证据表明了利好消息发布与股价操纵的关联。这个完整的证据链对于法律认定至关重要。法院在判定时,需要依据完整、相互印证的证据来确定犯罪事实。如果证据链存在缺失环节,例如只有交易数据异常但没有证人证言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证据支持,就很难认定徐翔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
2. 法律认定结果
- 基于完整的证据链,法院认定徐翔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1月23日,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检察官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以及证人的证言等,这些证据都指向了徐翔的犯罪行为,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做出了相应的判决。这一法律认定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系统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和能力,也为今后类似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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