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律师代理的USDT(泰达币)掩隐案,侦查机关撤回案件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由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Z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当面进行了沟通,后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建议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依建议撤回了本案。律师工作取得了有效辩护效果。

一、本案基本事实

Z某系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USDT买卖商,通过收购USDT虚拟币再以一定程度的溢价售出的形式赚取差价。在一次出售交易中,由于其名下账户接收了涉诈资金而被认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被某市公安局A区分局立案侦查,从涉案金额来看,Z某可能面临的法定刑期最高为7年。

二、管辖权之争

徐伟律师团队在审查逮捕期间介入本案,接受委托后,徐伟律师认为A区不具有该案的管辖权。第一,A区侦查机关之所以认为自己有管辖权,是因为Z某所接收的第一笔资金系A区某被害人在A区进行了转账。但该被害人身份存疑,如果该被害人身份不能被证实,A区便没有该案管辖权的事实基础。第二,掩隐罪作为独立的罪名,不与上游犯罪共享管辖权,现有法律未规定上游犯罪与本罪之间的管辖可以连接,A区也没有本案管辖权的法律基础。A区检察机关在听取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采纳了律师意见,并作出了对Z某不予逮捕的决定。不久后,本案改变了管辖,由A区移送到B区侦查机关继续侦查。

三、证据之辩

本案除了有明显的管辖权问题,在证据上也存在着严重的瑕疵。B区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到B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律师团队继续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Z某构成掩隐罪。第一,上游涉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并未到案,上游事实并未查实,本案指控的掩隐罪没有成立的前提。第二,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Z某对接收资金的性质存在明知,Z某与上游买家也没有收购赃款的意思联络。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不予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检察官最终认可律师提出的意见,并表示建议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四、本案之启示

本案是程序之辩与实体之辩的成功范例,我国的刑事诉讼虽然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但主办律师认为,程序辩护仍然是刑事案件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如果能发现关键程序的瑕疵,该瑕疵也能作为辩护成功的秘密武器。

但是在涉虚拟货币案件中,事后的辩护技术再高超,也不能抵御交易虚拟货币的所有刑事风险。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我国已颁布法律明令确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币的地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在此,律师也想提醒我国公民,我国法律目前对USDT等虚拟货币并未授予合法的地位,并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监管。在收紧的政策之下,大家需要谨慎使用虚拟货币,远离非法活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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