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00213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星科技”)于2015 年10 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万富”)20%的股权转让给偃师市金云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云实业”)。同日,公司与金云实业签订了《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洛阳万富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地 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 注册资本:70,636.2832 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及其 他金属制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偃师市金云实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 张帅奇 5、住所: 偃师市顾县镇回龙湾村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铝丝、铜丝、塑料颗粒、橡胶颗粒、PVC 电缆料、 PE 电缆料的加工销售;铝锭、铝杆、氯化石蜡、PVC 树脂粉、煤炭(不含储存) 的销售;花木种植销售。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洛阳市偃师上海国际商贸城 (三)法定代表人:史万福 (四)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五)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7 日 (六)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 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股东构成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出资方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 18,000 60% 货币 有限公司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 6,000 20% 货币 有限公司 河南绿都置业有限 3,000 10% 货币 公司 马平安 3,000 10% 货币 合计 30,000 100% -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 2015年7月31日/2015年1 1月—12月 月—7月 资产总额(万元) 33,607.74 33,549.93 负债总额(万元) 353.01 154.58 净资产(万元) 33,254.73 33,395.35 营业收入(万元) 4,818.32 2,318.99 净利润(万元) 3,027.90 140.61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 (二)乙方:偃师市金云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方) (三)转让标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洛阳万富 20%的股权 (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 议》,双方约定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不低于基准日甲方应享有的洛 阳万富所有者权益为前提,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2、截至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预付款 2,000 万 元人民币。 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拟以乙方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之账面净资产为 参考, 甲方拟将上述转让标的以 6,75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股权价款 2,750 万元人民 币,余款 2,000 万元待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5 日内付清。 (四)保证 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内部权利机构批准,有权签署本协议。若乙方该承诺虚 假,则由乙方承担因该虚假承诺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 (五)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应承担为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目标,有利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降低财务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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