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资深”炒币玩家指导
“高杠杆、频繁交易、高手续费”
你以为在国际市场交易?
错!他们在“吃”你的损失!
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庭审直击》节目直播这起本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诈骗案。
2020年3月至7月,被告人刘成江开设上海SR公司(化名),先后代理“Umex”“Boxex”等虚拟货币合约交易平台,并招募被告人程焕冬、卿某某(另案处理)等多名管理人员和业务员。期间,程焕冬等业务员假扮虚拟币“玩家”身份通过互联网与被害人结识,并以发送虚拟币合约交易策略、虚拟账号盈利图等方式营造虚拟币合约交易收益丰厚、其等人系交易“高手”的假象,博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至上述平台交易,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诱导被害人高杠杆、频繁交易等方式造成被害人损失,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通过上述方式,刘成江等人共计骗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币11万余元。
2020年11月4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成江、程焕冬提起公诉。
王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上海市优秀公诉人,上海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成员,松江区平安卫士,曾荣立三等功。
刘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焦点一】如何认识比特币合约交易?
公诉人认为,监管部门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对代币、虚拟币进行规制,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那所谓的虚拟币合约交易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非法性显而易见。
【焦点二】案件定性: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本案中,被告人假扮虚拟币“玩家”的身份通过互联网与被害人结识,并通过发送虚拟币合约交易策略、虚拟账号盈利图等方式营造虚拟币合约交易收益丰厚、其等人系交易“高手”的假象,博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至上述平台交易,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诱导被害人高杠杆、频繁交易等方式造成被害人损失,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公诉人认为,上述行为模式中,被告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因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财产的损失具有确定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焦点三】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本案被害人的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的手续费;二是比特币合约交易的亏损。公诉人认为,考虑本案被告人诱导被害人高杠杆、高频交易的行为,其主观对被害人交易手续费和亏损均存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应一并认定。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两位专业嘉宾现场进行解读。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今天庭审争议焦点相对集中,我们看到公诉人指控有力、分工协作、答辩具有针对性,展现了新时代优秀公诉人的风采,庭审效果十分不错。本案行为模式并非传统诈骗手法,被告人以比特币合约交易为“外衣”,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假扮交易“高手”与被害人结识,通过给被害人发送交易策略、虚拟盈利图等方式,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投资虚拟币合约,自愿进行交易。上述行为如何定性,是诈骗、非法经营还是开设赌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次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出示相关证据,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阐述本案认定诈骗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经过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积极做好了认罪认罚工作,并当庭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
胡春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今天的庭审从总体来看,公诉人对出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庭审过程表现出扎实的业务和理论功底。公诉人在讯问策略上精心准备,讯问的问题基本围绕共同犯罪关系,主观明知、犯罪数额计算、量刑情节等关键点展开,问题设计比较精炼,不拖泥带水,有利于犯罪指控,提升庭审效率。发表公诉意见分别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和法庭教育展开,做到了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庭审效果很好。刑罚的目的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此次“庭审直击”活动通过个案向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了深刻的普法宣传,积极预防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起到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的良好社会效果,帮助老百姓切实有效地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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