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中银协等三协会联合公告: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之相关的业务

每经记者:肖世清 每经编辑:廖丹

近段时间以来,比特币、狗狗币等加密货币出现暴涨暴跌,伴随其中的风险也再次被监管部门注意到。

5月1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央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迁移到区块链行业,尤其是比特币在2020年出现爆发式增长,机构投资者的涌入为这个行业带来新一波高潮,价格也多次创下历史新高。然而,在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中,部分是合规的正常交易,但也存在诈骗、洗钱、非法融资等非法活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央行此前公布的反洗钱案例中,已有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例如,不法分子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或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实际上,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互金协会等三部门在公告中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没有国家信用做背书,不是法币。但是,虚拟币却实质上拥有了交换媒介、记账单位、价值储存的功能(FATFA对虚拟货币的功能概括),成为价值交换的媒介。

肖飒表示:表面看上去,虚拟货币的出现就是为了替代传统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才出现的,从“密码朋克”时代便致力于逃逸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从这个逻辑看,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似乎是对立关系。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是理论推断。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第三方支付也看准了虚拟币的“高风险高收益”,主动或被动给虚拟币交易提供账户或流通的传统金融机构并不少。随着反洗钱等监管要求的压力,前段时间某银行发表了禁虚拟币交易的声明。

金融机构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

在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对此,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此外,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肖飒表示:公告中特别提到不得“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币服务,这说明:第一是穿透式监管,表面文章不影响定性:第二是谨防金融机构与其他公司合作进行虚拟币业务,防止牌照乱用;第三是增加会员单位的合规义务,筛查涉币服务。

肖飒称,虚拟币交易具有涉众风险,公告的发布说明三家协会谨守规范,对自家会员做出规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前不久,中信银行发布禁止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宣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该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该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中信银行表示,此举是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

此外,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表示,加密资产是投资的选项,本身不是货币,而是另类投资品。他认为,加密资产将来可能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投资工具或是替代性投资。

每日经济新闻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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