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王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俗称“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贵州经侦总队昨天发文提醒,警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刑事风险。
相关刑事风险包括:以“挖矿”或者“矿机”的概念,不断发展层级下线,组织实施传销活动犯罪;打着投资“挖矿”、虚拟币等旗号,以高额回报或保本付息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采取黑客手段,盗窃他人虚拟币密钥;利用投资客的信息盲点,收割一定“韭菜”后关停平台等。
3月15日,上海披露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服务器架设于境外的网络平台,累计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级关系达72层,涉案金额1亿余元。
近年来,多部门部署整治淘汰虚拟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受到全面监管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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