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犯罪研究系列(十八)
虚拟货币被他人窃取报案指南
车冲: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虚拟货币行情无论涨跌,在每个周期都会出现大量的空气币和价值币,特别是在新项目层出不穷,潜在的“发币”、“空投”预期之下,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科学家、工作室在“项目”中投入gas费用来“交互”测试期待有朝一日暴富。
之前火热的区块链链游具有“边玩边赚”的效应,也吸引了大量的玩家、科学家和工作室参与。
无论是前面的刷“空投”的交互操作还是链游的模式,为了利润的最大化,都需要控制大量的项目账户或钱包,而这些存放“收益”代币的账户或钱包往往被黑客盯上,进而被窃取导致资金或虚拟货币损失。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往往导致被害人对能否“报案”以及能够“成功”报案缺乏信心或最终只能自认倒霉。因此,如何借助侦查机关等司法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挽回虚拟货币损失,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律师特针对该问题结合自己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就该问题阐述如下:
一、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变迁并不会导致虚拟货币持有者权益“无法可依”
而由于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2021年9月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陆续发布,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否定”态度愈加明显,再想简单的通过“盗窃罪”来追究黑客的刑事责任挽回损失变得愈加困难。但是这种政策的变迁并不意味着被害人的损失和权益完全没有了保障。
现在比较统一的观点是如果“窃取”的行为发生在2017年9月之前,由于该阶段的虚拟货币还可以定义为刑法上盗窃罪所保护的财产,因此仍然可以考虑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发生在该时间之后,就要考虑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为报案理由。
二、需要提供证据证实发生了“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
刑事案件一个很重要的立案标准就是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如果虚拟货币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操作失误导致的,侦查机关肯定不会针对此事立案。
在本律师办理的一个虚拟货币被窃取的案件中,被害人经营区块链游戏工作室,主要业务是通过运行元宇宙游戏中宠物对战的方式来获取游戏代币进而获利。由于投入的资金比较大,注册的游戏账户就比较多,因此每个账户内都有游戏代币。在运营过程中,不断的发现账户内代币会不定时的被人从被害人控制的钱包地址提币至非本人控制的钱包地址。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要证实自己发生了“窃取”的行为,首先要做的就是列明自己控制的游戏账户、钱包地址,然后列明何时从以上账户或地址发生了非本人操作的虚拟货币提取、转移操作以及分别转移了多少数量的虚拟货币。
而被害人最终也提交了自己的链游钱包和非自己控制的链游钱包地址清单,证实了窃取虚拟货币的地址、时间、数量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信息。
三、需要尽可能的锁定犯罪嫌疑人/黑客,证实虚拟币的流向
实务中,虽然有犯罪行为发生,但是侦查机关迟迟无法锁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的话,也会导致案件侦查过于拖延。遇到一些专业能力差的地方会以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为由推诿。因此,如果能够在报案时尽可能的锁定犯罪嫌疑人就能大大增加报案成功的概率。
在上面提到的亲办案件中,除了收集了黑客初步转移的操作证据以外,还成功实现了对被窃取的虚拟货币的跨链后的持续追踪。在该案件中被窃取的游戏代币显示转移到黑客控制的地址上,随后跨链到了以太坊钱包地址,然后通过uniswap去中心化交易所兑换成了USDT,然后到了小狐狸钱包地址,随后被提币至某两个头部交易所。以上虚拟货币的转移过程都有链上转账记录来予以证实,并且通过绘制资金走向的方式清晰的展示了虚拟货币如何从一个地址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址,又是如何最终转移至交易所地址。
这个案件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当地址追踪到交易所之后就使得查找黑客身份成为了可能。由于很多交易所已经进行了KYC的认证,充值地址和账户身份信息可以对应。也正是凭借这种身份信息和地址之间的对应关系,成功促使侦查机关通过两家交易所的“司法协助”和“执法请求”板块最终查到黑客身份。
当然实务中,很多黑客的“混币”技术更为高明,此时可能需要专业的区块链安全公司的协助才能实现追踪的目的。在笔者办理的另外一起虚拟货币案件中,就是通过编写专门的追踪程序的方式查证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获利。
当然除了自己整理资料提供虚拟币的转移路径以外,对于经过混币等手段的比较复杂的转移方式,可以寻找鉴定机构鉴定虚拟币流向的方式来作为证据提交给办案单位。该案在成功立案之后,侦查机关也的确专门委托了鉴定机构对虚拟币的资金流向进行了专项鉴定,进一步梳理了涉案虚拟币的流向,但是区块链的追踪的困难和复杂,该鉴定耗时大半年时间。
四、需要确定正确的管辖地
刑事案件的侦查,特别是虚拟货币涉刑案件的管辖是案时就要考虑的问题。
如果报案的时候选择了不具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也可能会出现推诿的情形,即使不存在推诿的情形,也会在移送案件的过程中耽误案件的侦查,浪费大量的时间。
确定正确的管辖地的最直接有效的依据是2022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都是按照“犯罪地”管辖。而为了避免“犯罪地”的理解偏差,又明确了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多个“犯罪地”。这样就使得“犯罪地”的理解更为准确,也尽可能避免了办案机关推诿的情形发生。
五、律师在虚拟货币被窃取案件报案过程中起到的作用
严格来讲,如果被害人本身能够梳理清楚案件事实和证据是不需要律师协助去报案的。但是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种状态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大部分被害人还是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
在报案之初,需要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是否有争议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撑,犯罪的过程依靠现有的证据能否基本还原,在证据链条上是否有缺失的环节。在案件存在争议时特别是在管辖地尚无类似案例的情形下,此时能否让办案单位理解目前的虚拟货币涉刑案件的新政策、新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专业律师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才能实现成功“报案”的效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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