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浩律师:玩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

一、虚拟货币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受不受法律保护?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单纯的持有虚拟货币和买卖虚拟货币,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还是合法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嘛,而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也明确了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的一种,也就是和你的Q币一样是有价值的。但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就是币圈著名的《九四公告》来看。以发行虚拟货币名义进行融资、提供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等行为呢,就是违法的了。

二、国家为什么一边打击虚拟货币,一边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大家必须明白的一点:虚拟货币不等于区块链行业,区块链技术包含范围也不止比特币、Filecoin也不是IPFS技术的代名词。国家打击虚拟货币是从社会秩序、金融秩序等角度出发的。而国家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是站在科技发展的角度出发的。这并不矛盾。总之就是一点: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

三、投资虚拟货币亏损了可以起诉对方吗?

首先,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句话用在绝大部分的场景都是适用的。如果你只是自己正常的买了点虚拟货币用来投资然后亏损了,当然是不能起诉对方的,因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都履行完毕了。但是,如果你是因为挖矿、私募、投资等名义被人骗了,对方还以你“认知”不够来忽悠你的风险自担话,那你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不论是从民事的角度,还是刑事的角度,或者行政角度,都可以进行全方位的维权。具体维权的方法可以去搜索“退款四步法”,里面有郭律师团队总结出来的精华哦。

四、虚拟货币法院怎么认定价格?

前面我们说到:虚拟货币属于虚拟商品,是有价值的虚拟财产。但虚拟货币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能够折算出一个具体价格。在大多数虚拟货币相关的民事判决中,法院都认为虚拟货币不能折现出一个现金价值,以至于法院执行的难度大大增加。但在大多数的刑事判决中,法院却又会认为虚拟货币是可以折算为现金价值的,然后根据折算的金额进行定罪量刑。至于原因,还是因为《九四公告》禁止了任何平台为虚拟货币和法币或与其他虚拟货币之间进行互换结算。但郭律师认为这一点还是可以变通的,现在唯一住房都可以执行了,虚拟货币的执行也必然会被解决。

五、交易虚拟货币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首先,不用慌,由于银行被禁止提供虚拟货币交易的结算服务,确实会被暂停交易。但正常交易虚拟货币被暂停非柜台交易的,你可以去银行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后,就可以提现卡内的钱了,但是这张卡也得注销了。如果是被公安机关冻结的,如果是第一次被冻结,可以先等三天,大多数三天内会自己解冻。如果三天内没有被解冻,就拿着相关材料去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吧。不过仅限于正常交易被冻结的哦。

六、虚拟货币维权被告知风险自担怎么办?

很多人在维权的时候,不论是你要维权的对象,还是一些不明所以的执法部门,总是会以“投资风险自担”为由将你拒之门外。郭律师要告诉你的是,风险虽然要自担,但这里的风险自担不是禁止你去合法的维权。而是在各种司法救济途径用尽后,仍然有损失的,损失的那一部分要风险自担。比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在司法机关努力追赃后,只追回了一半的钱,那么另外的一半就是需要你风险自担的部分了。

郭志浩律师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成员、大学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等。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余,专注刑事及公司治理业务。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等国家级期刊,中国经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时代财经、界面新闻、金色财经、腾讯新闻、网易新闻、新浪网、搜狐网、金融界、中国企业联盟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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