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比特币 & 加密对冲基金规则

本文来自 Medium,原文作者:SaSha Hodder

译者 | Moni

编辑 | 卢晓明

如今,比特币对冲基金在加密货币行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比特币对冲基金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时需要考虑到哪些因素和问题。

什么是比特币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或私募基金)是一种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也称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主要采用各种交易手段进行对冲、换位、套头、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如果有两家“LLC”(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行监管规则,对冲基金所有者或对冲基金经理只能管理其中一家“LLC”的成员。但是,如果这家“LLC”会和其他投资人一起加入到另一家“LLC”,投资人再把他们的钱(或比特币)注入到第二家“LLC”,此时对冲基金经理就能对第二家“LLC”进行投资了。

根据美国《交易法》(Exchange Act),基金经理不能注册为经纪交易商(broker-dealer),而在对冲基金的结构下,基金经理不会影响他人账户的交易,所有交易都使用的是自己的账户,继而满足了监管的要求。不过,对冲基金公司/经理仍然需要、并且有责任严格遵守《顾问法》(Advisers Act)中对于反欺诈的规定。

对冲基金公司/经理可以使用各种投资策略,但根据投资策略的不同,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繁琐的监管监督约束。例如,即便是一家“纯粹”的比特币对冲基金,也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交易比特币,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证券,而是商品;而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则认为比特币对冲基金不具备商品杠杆、保证金、期货、掉期或期权等交易属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冲基金的管辖权问题

如果对冲基金投资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的任何形式的债券产品,那么就必须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或者向该机构申请注册豁免。

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如果对冲基金出售证券(比如,ICO Token,或者基于比特币进行期权、掉期和期货交易),那么根据《投资公司法》,必须要在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除非他们符合某些豁免条件,包括:

1、如果投资者数量少于 100 人、且所有投资者都获得了认证时,可以申请 3c1 豁免;

2、如果投资者数量超过 2000 人,并且这些个体投资者的净资产超过 500 万美元的,可以申请 3c7 豁免。另外,由于对投资者约束要求较低,作为一种普遍性规则,绝大多数创业基金还会申请 3(c)1 豁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加密货币对冲基金开展过哪些执法行动

到目前为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只针对一家名为“Crypto Asset Management, LP (CAM)”的加密货币对冲基金采取了执法行动。该监管机构发现这家对冲基金公司其实是一家未注册的投资公司,他们旗下所有的投资交易中,有 40% 以上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的”数字资产型证券“(即基于 ICO 的加密代币)。Crypto Asset Management, LP (CAM) 接受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出的业务终止令,并且承认其调查结果,还同意支付 20 万美元的罚款。

加密货币对冲基金发布广告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加密货币对冲基金正在销售“证券“,并且该基金选择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规则D”(Regulation D)豁免,那么按照规则 506(b) 规定,加密货币对冲基金公司允许进行一般性招揽或投放广告,但是该基金公司只能接受经过验证的授信投资者。

哪些加密货币会被认为是证券?

当一个投资合约(Investment Contract)被创建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使用“Howey Test”来识别它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合约属于枚举证券(enumerated security ),它算是一种证券类型的统称,来自“1933 Act”证券法案。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将投资合约纳入到证券法的规制范围中,美国最高法院更是利用其司法审判权在著名的"美国证监会诉豪威公司案"中制定了操作性极强的认定投资合约四要素——即“四爪框架”,将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产品纳入到司法监管中。这四个要素分别是:

1、一项投资的资金金额;

2、是否投入到一个共同的企业;

3、预期利润;

4、衍生完全来自他人工作。

在之后的许多年时间里,依靠“Howey Test”标准裁决了许多证券产品案例,该标准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展。事实上,在 Tomahawk ICO 案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依照“Howey Test”认定 Tomahawk 公司的营销活动涉嫌通过公开宣传吸引投资者,欺骗投资人购买其代币可以获得回报。

不过现阶段,判断某个加密货币项目是否属于“投资合约“仍然需要证券行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当然,律师之间似乎已经有了一些普遍共识,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认可一些基于“工作量认证”(PoW)的加密货币不属于投资合约的定义范畴,包括莱特币、门罗币等,而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确认比特币不是证券。

同样,空投的加密货币或代币也不符合“投资合约”的定义条件——尽管目前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但迄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没有就此问题做出任何指导。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非正式场合下似乎也给以太坊开了绿灯,他们认为以太坊已经足够“去中心化”,因此不适用“Howey Test”。

不仅如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海斯特·皮尔斯(Hester Pierce)表示,如果代币不作为投资合约销售时,就不会被认为是证券。出售用于网络运作、而非投资合约的代币不属于证券定义范围。

但是对于对冲基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依然非常谨慎,他们也已经表态,随时准备和对冲基金公司进行对话,并且会在他们向散户投资者提供产品之前讨论、审查投资者保护问题。

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对冲基金管辖权问题

单纯的比特币或其他商品币(commodity coins)交易可能并意味着需要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但是比特币期货、掉期和场外交易,以及比特币远期合约交易则是在该机构的管辖范围,提供这些服务的运营商和交易者需要在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期货协会(NFA)注册为商品交易顾问(CTA)或商品池交易员(CPO),他们也必须通过美国商品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Series 3。(如果还不太清楚的话,可以了解一下 Coinflip Inc. 这家公司的案例)

以下情况可以免除在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

1、基金公司以杠杆方式处理少于其总资产 5% 的交易,而且不做任何广告,并且限制只有经过少数经认证的投资者才能投资;

2、该基金公司/经理在过去的 12 个月时间里的客户数量少于 15 个,而且没有做过任何广告;

3、该基金已经完成了“精简注册”(registration lite),客户收入至少为 20 万美元且个人净值为 200 万美元。

针对加密货币资产经理,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开展过哪些执法行动

2017 年 10 月,纽约联邦法院下令要求纽约 Gelfman Blueprint, Inc 及其首席执行官 Nicholas Gelfman 支付超过 250 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和赔偿金——这也是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一起涉及比特币欺诈的执法行动。

2018 年 9 月 27 日,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对 1 pool Ltd 公司及其所有者兼首席执行官奥地利人 Patrick Brunner 提起民事执法诉讼,他们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从事非法零售商品交易、没有注册为期货经纪商(FCM)、没有执行反洗钱程序。

总之,如果加密货币对冲基金出售任何证券产品,就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如果加密货币对冲基金进行基础商品杠杆/掉期/期货交易,就需要在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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