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销“矿机”获得产币收益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三名“讲师”获刑

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麻某、王某、潘某依托“奇亚·种草”APP 平台,以推销“矿机”获得产币收益为名,以购买“矿机”获得会员资格,并按“邀请”人数分不同“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六年零十个月至四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查明,2021 年 4、5 月份,被告人麻某委托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奇亚·种草”APP,从深圳某数据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器(奇亚币挖矿机),任命被告人王某为董事长,负责宣传推广“奇亚·种草”项目,公司下设商学院,聘任被告人潘某等三人为讲师,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虚构、夸大“腾生”经营实力,吹捧奇亚币的前景、潜力

主要营销模式是拉人头,“会员”通过上线邀请码,在“币安”、“火币”网等交易平台兑换泰达币或者直接在平台充值购买“矿机”,寿命为 3年,合约到期不能提取本金,只能获取“矿机”产币收益。在“奇亚·种草”平台购买“矿机”的会员获取收益方式:一是发展下线获得推广奖励,一是自己购买的矿机获得产币收益。采用“拉人头”的营销方式通过成立的微信群以及专门设置的商学院,在线上、线下向社会公众宣传,在“奇亚·种草”APP 平台也设置了专门栏目供会员浏览。

在该平台注册会员10247(ID 数)、购机数3199(ID数)、购机数量4789 台、矿机总算力 120024(T)、矿池产币量4382.057464个奇亚币、矿机销售额(含线下购机)7261765泰达币,累计充值5133132.580661泰达币 累计提现 324200.19389泰达币。静态收益465873.61泰达币(直推+间推奖),动态收益1315.772173个 奇亚币(直推奖+间推奖+平级奖+管理奖),会员等级四级,分别为普通会员 6762 人,节点 3347 人,运营商80人,运营中心58人。

被告人麻某组织、领导以在奇亚·种草 APP 购买矿机挖奇亚币为名,要求客户充值注册成为会员后,按照一定层级,通过直推或者间推的方式发展下线作为返利依据,从而骗取巨额钱财,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行为、情节、作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越来越受关注,虚拟货币传销类犯罪对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参与人众多、资金流大、传播发展快。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传销陷阱。

原标题:三男子组织、领导传销虚拟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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