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公安破获一起利用“虚拟币交易”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案件

自全国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断卡”行动以来,大大压缩了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空间,犯罪嫌疑人为转移赃款,开始将目光转移至虚拟币交易市场,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转移赃款。一部分人为非法牟利,以高于虚拟币交易平台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出售虚拟币,同时把从犯罪嫌疑人处收取的赃款转入虚拟币交易平台,导致电信诈骗等案件侦查更加困难。

近日,睢宁县公安局在侦办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成功侦破利用“虚拟币交易”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2021年6月3日,睢宁县发生一起冒充公司领导以签定合同需要向合作伙伴转合同款的方式诈骗睢宁县一公司财务李某人民币64万元。

睢宁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银行卡流水进行梳理,发现犯罪嫌疑人收到被害人转账后将资金分散至多张银行卡,然后通过刷POS机的方式进一步转移资金,但随后有多个POS机绑定的银行卡将资金转入祝某名下银行卡内,随后资金继续发散,未发现资金沉淀,至此资金流追查陷入僵局。反诈中心侦查人员将该情况通报给网安大队民警,经反诈、网安民警共同探讨,认为在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过程中,祝某银行卡出现资金归集,情况可疑,随后网安民警围绕祝某开展工作。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祝某与谢某、钟某、周某等人结伙作案,办理大量银行卡,通过场外交易“泰达币”(USDT)的方式,收取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以高于平台中“泰达币”三至四分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的以太坊钱包转移“泰达币”。

自2021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祝某与谢某、钟某、周某等人共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约两亿四千余万元人民币,非法牟利约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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